世尊在《妙法蓮華經方便品第二》云:「我本立誓願,欲令一切眾,如我等無異」。這就是諸佛(即覺者),生生世世出現於世的「唯一大事因緣」。
諸佛稟承這樣的人生觀,其意絕對不能以字面直解。「本立誓願」又稱「本願」,它並不是支配性地要令他人在外表上與自己相同。其實,「本願」的真正意思,是讓人人認識到自己本具與佛相同的光明生命內涵。擁有這種光明的生命內涵,人便通達自他皆擁有永遠的光明生命,是宇宙大生命的一員(即「共相」),同時於當下、在這裡各各都有著自己的角色和任務(即「自相」)。正因為了悟到要各司其職,眾生都能在這一生成佛,並都展現獨一無二之生命力,從而發揮出各各人生的最高價值,讓世界顯露斑斕的色彩,亦即「華嚴境界」。
這正是為甚麼世尊在教化眾生時,經常強調「眾生自性、本具本願」的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