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《玉篇》記載,「離」字既含「散」義,亦含「遇」義。不論人、物或事,在解「散」前必曾相「遇」,否則便無「散」可言;反之亦然。同理,在「離念」或「離相」前,必曾有「念」或「相」出現,否則無甚麼可「離」。這概念同樣適用於「無念」、「無相」、「無住」。
禪的心臟在於既肯定眼前一切現象(即心「念」與事物的「相」狀),又能與它們保持距「離」,從而透視其價值,並創造意義。可惜,雖說「世人生死事大」,但真正自覺生命可何其偉「大」者,實在少之又少。
能辨清「真我」其實是永不止息的生命力,而非物質性軀體,我們才有力量從時間和空間(即軀體)的枷鎖(即「苦海」)中「出離」,回復「本性」,讓自己重新融入宇宙整體之中。這就是「出離生死苦海」的意思。然而,務必注意的是:談及「真我」、永不止息的生命力,絕不是在說有一縷靈魂從某甲軀體轉移到某乙軀體般去延續生命;而是在說如來法身。永恆不滅的如來法身是一切存在的本源。
「如來法身」是含藏一切的整體。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其組成部份、內容之一。若沒有個體便沒有整體,個體與整體並無二致,兩者密不可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