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

敦煌寫本《壇經》研修筆記24:「入甚深法界」與「入般若三昧」

惠能說:「若欲入甚深法界、入般若三昧者,直須修般若波羅蜜行,但持《金剛般若波羅蜜經》一卷,即得見性,入般若三昧。」這句話的對象是「欲入甚深法界、入般若三昧者」,故惠能勸之奉持「最上乘法,為大智上根人說」的《金剛經》。因為「入甚深法界」與「入般若三昧」正是《金剛經》的重點所在。

「法界」又名「十界」,指「一切眾生、一切草木、一切有情無情」;而「甚深法界」即表現佛性、絕對、無限之境界。至於「般若三昧」則指「但於自心,令自本性常起正見」,故不起妄念或煩惱,這是一種通過般若契入自性去發揮功用的手段。換言之,「若欲入甚深法界、入般若三昧者」是自覺圓滿而從果位起修的人。

乍聽之下,從果位起修似乎不合情理。既然已經圓滿,為何還要修行呢?然實際上,修行是一件十分合理的事情。想像一下,手上有一堆蘋果種子,如果不把它們埋入適當的土壤中,然後進行灌溉、施肥、防蟲等栽種工作,蘋果種子會開花變成豐碩的果實嗎?不會的,它們仍然是蘋果種子而已!是以,接下來惠能教我們培養自己成為名副其實的佛的方法,就是「直須修般若波羅蜜行」,其具體步驟為「但持《金剛般若波羅蜜經》一卷」。但他這樣說,並不是叫我們拿著一卷經四處跑;亦不是叫我們囫圇吞棗,把整部經硬背死記下來;他是叫我們活學活用此經所教的「四句偈」。至於《金剛經》所教的是哪「四句偈」呢?那是因人而異,且會隨著修行境界轉變而有差別的。之所以因人而異,源於「四句偈」是各自從日常誦讀經典時,讀出能讓自己馬上從煩惱困惑中拉回佛位的經文而來的。有時,相應的四句偈或會從原先的四句變成一句半句,這也屬自然的事。畢竟,修行本來就是一件隨著境界轉變而發生變化的事。譬如,發現原先的四句偈未及另一句經文般,能馬上讓自己返回佛位。所以,四句偈亦可以隨著修行境界轉變而更換的。

當遇上自己相應的經文作為四句偈後,就去咀嚼它、思惟它(即聞思),並把之應用到生活上去體會它、驗證它(即修證)。隨著修行境界提昇,我們會對相應的四句偈之領悟日益加深。目前,個人對《金剛經》最相應的經文是「見諸相非相,則見如來」。此偈說明,只要如實認知到不斷在生滅的「相」和推動「相」不斷在生滅的「非相」共同存在及兩者之間的關係,便瞥見真理。此偈能讓自己在刹那間把煩惱轉化為成長的營養要素,使自己更積極面對各種狀況、更熱愛生命。

其實,整段經文是惠能以過來人的身份向同道中人說的。凡自覺圓滿以果位起修者,需要做的就是先從經典中獲取正知見,瞭解真理,並把所聞思的應用到生活上去修證。其中,真正需要修證的只是「入般若三昧」而已。正如上文提到,「般若三昧」是一種透過般若進入無相的手段。此乃通曉「萬法盡是自性」,遂「以智惠觀照」萬法,繼而做到安住在法性中。能於何時由「一念堅持」(有相)到成佛(無相),讓「煩惱塵勞眾生,當時盡悟」,何時便「即得見性」。當這種在刹那間通過般若契入自性的相應愈煉愈純熟時,我們自可在任何處所都能開顯自己所憧憬的莊嚴佛世界(「入甚深法界」)。

2017年5月7日星期日

敦煌寫本《壇經》研修筆記23:摩訶般若波羅蜜法

惠能說:「我此法門,從一般若生八萬四千智惠。何以故?為世有八萬四千塵勞。」此話已概括了他所教授的「摩訶般若波羅蜜法」之目標、手段和下手處。

首先,修「摩訶般若波羅蜜法」之目標在於「生八萬四千智惠」。這是因為凡證道者必具備一切智,去把世間事情做好。否則,那堪稱佛在世間實現宿願呢?

至於修「摩訶般若波羅蜜法」之手段則在於「從一般若」。「從」乃遵從之意,「一」即唯一佛乘、無二亦無三,「般若」即自性的智慧。換言之,修「摩訶般若波羅蜜法」的方法是,遵從一佛乘、一切以生命及宇宙中心出發之自性的智慧為立場。

最後,修「摩訶般若波羅蜜法」的下手處在於「八萬四千塵勞」。這意謂修行的下手處俯拾皆是。事實上,世上有各式各樣的人,即使來自同一家族,各人都有其獨特性。我們絕不能墨守成規、千篇一律地對待。倘遇上複雜的人事,正是修「摩訶般若波羅蜜法」之大好時機。愈是複雜繁多的人事所產生的煩惱(即「塵勞」),愈是需要生起種種「智惠」去應付。況且,佛經上說的一個佛剎土,其實是超越一個煩惱的象徵。這就是「煩惱即菩提」也。因此,遇上煩惱亦是反映修行境界之時刻。

因為掌握了從果位起修這條邁向成功的秘密鑰匙,所以真正的修行者會從「有相禪」和「無相禪」兩方面著手,去體現果因法則,把成佛的因修回來。這亦是《圓覺經》所教的「三摩缽提」。「有相襌」是般若思想。這是以正思惟取代妄想,即「一念堅持」的修法。而「無相禪」是契入自性般若(即宇宙真理),自然流露的自在無礙。

由「一念堅持」(有相)到成佛(無相),就是通過不間斷地以「般若」、「佛果」為立場,去喚起與聚積自性中圓滿成佛的種子(佛因),從而啟動成佛的羯摩力,直到佛種子充沛豐饒如鋪天蓋地,最後達致內世界與外世界相應。此時,因地既已成就,果因法則亦得以實現。